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作用,3月1日上午,运城市中心医院、绛县纪委、监委、绛县人民医院80余人参加了绛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犯受贿罪一案的旁听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担任某医院设备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为21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在费用结算审批,医疗器械购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21家供应商共计21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程序严谨,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四个小时的庭审,深刻剖析了赵某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直观了解被告人犯罪过程,深刻感受法律权威与公正,目睹违法犯罪惨痛后果。此次公开庭审,为“法庭现场”赋予了“廉政课堂”的功能,充分发挥刑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为旁听人员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绛县法院将持续用好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