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政法干警
姚春红,女,汉族,198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绛县法院安峪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姚春红同志自2019年6月25日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为员额法官后,即调入安峪法庭工作。基层法庭是一个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审判辖区,也是民事矛盾比较特殊的辖区。两年来,姚春红同志在院党组和法庭庭长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狠抓案件质量,强化调解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为民、便民、服务民生这个主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中心的目标,为审判辖区的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经济发展、民生质量提高作出了贡献。
自入额以来,姚春红同志共计办理民事案件218件,结案196件,调撤109件,调撤率56%。姚春红同志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调解不仅是一项法律工作,也是一门感情艺术,更是一个基层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面对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秉承和谐司法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难,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护民利,耐心倾听群众的陈述和意见,注意了解生活常识和经验,尊重农民的习俗和民情,注意将自己的裁判置于规则和常识常理的双重检验之下,力求合法又合理。把握住矛盾焦点,摸透双方心态,既有的放矢,又因势利导,才使得夫妻反目者破镜重圆,婆媳不和者重归于好,邻里成仇者握手言和,打架斗殴者化干戈为玉帛。使得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的民主化、亲民化良好的结合在一起。